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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建筑大学录取章程

沈阳建筑大学,作为我国东北地区一所重要的建筑类高等教育机构,一直以来备受考生和家长的关注,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,现将沈阳建筑大学录取章程公布如下:

招生规则

  1. 遵循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规则,严格执行民族招生政策。

  2.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。

  3. 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、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,录取。

录取分数线

  1. 本科一批:按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。

  2. 本科二批:按照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。

录取办法

  1. 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,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规则进行录取。

  2.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,且服从专业调剂,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剩余招生规划,调剂到其他专业。

  3. 对艺术、体育类考生,按照民族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录取。

录取通知书

  1. 录取结束后,我校将在规定时刻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
  2.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以考生填报的为准。

其他事项

  1. 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,应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。

  2. 考生在入学报到时,需携带录取通知书、身份证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。

  3. 我校对录取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,如发现弄虚作假者,将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
沈阳建筑大学始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己任,致力于为民族和社会输送更多杰出的建筑类人才,我们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沈阳建筑大学,共同创新美好的未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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